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生态破坏; (五)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见第二版) 《 人民日报 》( 2026年08月26日 02 版)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
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开展不力,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不到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涉嫌违法犯罪的。

复审、复核或者申诉期间,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究责任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作出的处理处分有影响期的,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不到位,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的,在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或者在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上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 (六)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事故信息; (七)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方面违纪违法线索或者案件不按照规定移送;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五)本地区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事故。
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措施,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致使生态严重退化; (七)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开展不到位、应赔尽赔存在较大差距。
批准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